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广东省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

    申请条件

    原内地居民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后因有特殊家庭困难需要返回内地定居。

    、禁止性要求

    请人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签发港澳居民定居证明。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三)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

    (四)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港澳居民申请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须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证件换发、补发

    《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遗失、被盗、损毁,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原件。

    十、办证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审批结果

    申请人可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签发15个工作日后,持通知书到定居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申请人须在《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签发十五个工作日后,持通知书到定居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附录:1、港澳居民定居申请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常见错误示例

                 4、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港澳居民定居申请审批流程图

      

     

     

     

     


    附录2

    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表(示范文本)

    姓  名

    李萍

    性  别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 mm

     

    出生日期

    19900101

    出生地

    北京

    港澳居民身份

     香港    澳门

    婚姻状况

    已婚

    香港/澳门

    居民身份证号码

    R0000000

    永久性居民

     是     否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

    H

    0

    0

    0

    0

    0

    0

    0

    0

    0

    0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本人的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如有变化,将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否则责任自负。

    申请人(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香港/澳门

    住址

    香港XXXX

    联系电话

    00852-00000000(固定)

    00852-00000000(手机)

    获取香港/澳门居民身份原因

     由内地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    

    □ 由国外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其他(             )

    来内地定居事由

    □ 夫妻团聚(□偕行子女) 偕行子女人数___人

     □ 照顾父母    □ 投靠父母    □ 投靠子女    

     特殊情况: x x x x x x x x x 

    申请定居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X

    身份证

    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 mm

     

    姓 名

    X

    性  别

    出生日期

    19500101

    户口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XXXX

    所属

    派出所

    XX路派出所

    家庭

    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X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010-00000000

    身份证

    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贴照片处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相片大小:48×33 mm

     

    姓名

    X

    性  别

    出生日期

    19510101

    户口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XXXX

    所属

    派出所

    XX路派出所

    家庭

    现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X

    联系电话

    13800000000

    010-00000000

    称 谓

    姓  名

    出生日期

    家 庭 住 址

    丈夫

    XX

    19880101

    香港XXXX

    父亲

    X

    19500101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X

    母亲

    X

    19510101

    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XX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

    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内地定居

    答:经公安机关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原内地居民可以申请返回内地定居。

    二、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一是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港澳居民申请返回内地定居申请表》;二是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三是提交申请人自愿放弃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书面声明;四是提交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港澳居民定居证明办理方式是怎样的

    答:港澳居民申请办理港澳居民定居证明,须由本人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

    四、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怎么换补发

    答:《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遗失、被盗、损毁,应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的申请。证件遗失、被盗的,提交书面声明,损毁的须交回原件。